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一战略性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重大命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保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这一论断深化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为解决党保持长期执政地位面临的难题提供了理论遵循,有助于进一步建构使命型政党的类型学特征。
一、存在论维度:将人类解放作为历史使命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党
政党的存在论问题旨在揭示其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内在特性,科学回答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是什么”“为何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蕴含着宏大历史愿景与真正的人道主义的伦理向度。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社会革命是人类历史变革的客观机制,指向生产力层面的技术革命、生产关系层面的所有制革命、上层建筑层面的观念与制度革命等方面,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革命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基础,不仅仅是一种破除旧的政治上层建筑的社会运动,更是一种新的社会建设运动。”
对历史矛盾运动的深刻把握,要求使命型政党具有高度历史自觉性,始终成为社会革命的推动者、引领者,始终作为马克思主义革命党而存在。《共产党宣言》指出:“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使命型政党以自为的状态领导整个无产阶级解放的历史进程,坚持以唯物史观科学洞见社会发展规律,把握时代脉搏。因此,推进社会革命不是中国共产党的策略性选择,而是与生俱来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在诞生之初就明确表示,“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而中国共产党百余年的奋斗历程,反映出中国共产党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引领推动社会从旧质向新质的整体形态转换,彰显出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自觉与使命担当。
持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分配制度,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革命党的根本历史使命。马克思明确指出了科学构建共产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的自由在唯物史观视域下所面临的最根本的必然性约束即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这一历史规律。无论是人的自由的实现或是获得,必然受到生产力和经济结构的束缚。推进社会革命,既要不断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求,又要在解放生产力中构建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的社会制度,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辩证统一中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历史性飞跃,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各取所需、按需分配的历史性正义标准。
二、价值论维度:以人民至上作为根本价值立场
为了谁,依靠谁,以何者的利益为实践评判标准,以何者的发展需要为价值目标,这构成了政党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其阶级本质与存在方式决定了其以人民至上作为根本价值立场。
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坚持群众史观是奠定人民至上价值立场的理论前提。唯物史观科学揭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既是社会物质精神财富的生产者,更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鲍威尔的英雄史观,指出“批判的批判什么都没有创造,工人才创造一切,甚至就以他们的精神创造来说,也会使得整个批判感到羞愧。”《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唯物史观的出发点即“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正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并从事着物质资料生产的个人才是最真实的主体,是能动性与主动性的承担者。这彻底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确证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
在利益代表上对普遍性的彻底贯彻,构成人民至上价值立场的真实性来源。西方政党在社会利益代表及其意识形态建构上,存在着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内在矛盾。西方政党类型学本质上也是基于西方特定现代化进程所形成的观念的上层建筑。资产阶级政党无论在其构成类型上具有何种样态,始终不代表具有普遍性的广大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也因此其意识形态具有以特殊主体指代普遍性的虚假建构性。马克思批评资产阶级政权:“占统治地位的将是越来越抽象的思想,即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因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中国共产党在阶级本质上是无产阶级政党,始终代表无产阶级的普遍利益。中国共产党的类型学特征,必然以突破意识形态的虚假颠倒为基础,体现出真正的普遍代表性。
将人民情感与人民利益作为价值评判标准,贯彻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人民至上价值立场的实践外化。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一方面,人民的朴素情感、人民的切身利益、人民的根本发展需要,都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开展政策的价值评判标准。另一方面,将认识论与群众史观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贯彻人民至上、制定正确策略路线的基础。正是人民群众在斗争实践中获得了鲜活的经验,经由党对于经验的总结升华,上升到理性认识层面,再制定成正确的政策路线,贯彻到群众中去,形成新的斗争实践,最终使人民群众从自在发展为自为的阶级。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三、方法论维度:在持续推进自我革命中贯彻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政党为了达到其存在目标、实现其代表阶级的利益诉求,需要形成系统的、特定的思维与实践方法。中国共产党作为使命型政党,为了引领社会革命,实现党的初心使命,不断提高执政能力,自新时代以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自我革命”是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并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这充分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历史进程中双向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化,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
从社会革命需要出发,要求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贯彻唯物论基础上的实事求是精神。从形势任务、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始终以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党的建设要求,始终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不断制定符合不同历史阶段发展诉求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从党员队伍自身变化等党内建设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从不讳疾忌医,而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明确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而且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因此,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是党坚持能动的反映论的深刻体现。
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反映出“两个改造”的科学实践观。在《实践论》中,毛泽东同志指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下述任务: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同客观世界的关系。”“两个改造”在主客体逻辑上阐释了“两个伟大革命”的内在逻辑。一方面,改造客观世界是马克思主义实践性和革命性的理论要求,这要求使命型政党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克服主体与客体的现实矛盾,以高度能动性实现社会革命。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开展革命实践、统一党内思想,坚定理想信念,中国共产党人必然要不断开展自我革命,改造主观世界。这种改造既包括正确认识社会历史现实、把握政党建设规律的真理尺度,亦包括持续净化党内错误思想、筑牢意识形态根基、夯实集体主义原则的价值尺度。
持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现自我革命与民主监督的有机统一,蕴含着对立统一、辩证否定、质量互变的唯物辩证法逻辑。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社会发展和政党组织结构的复杂性,从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出发,把党的建设作为一项伟大工程来推进,坚持系统观念。党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以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以持续推进自我革命不断克服党内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从而长期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质”的稳定,构建出政党功能的动态平衡性。中国共产党将自我革命与民主监督“两个答案”进行有机统一,构建内外联动机制,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实现自律和他律良性互动、相得益彰,既坚持了群众史观,又深刻体现了内外因的辩证统一关系。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科学研究项目“‘第二个结合’视域下青年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结构性转变及其当代启示”(项目编号:2025-KY-008)。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