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置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位置,并鲜明指出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一系列战略部署,其成效的根基在于“人”,即亿万农民的主体性能否被有效激发。然而在当前的乡村建设实践中,“干部干、群众看”“政府热、农民冷”等主体性虚置现象仍普遍存在,构成了政策预期与实践效果之间的显著张力。鉴于此本文旨在构建“激活—重塑”的二元分析框架,探求农民主体性得以充分彰显的多维实践路径,为破解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难题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镜鉴。

  一、理论之基:“激活—重塑”的二元分析框架

“激活”是一个外源性、启动性的过程。它指向通过外部制度、资源和环境的系统性干预,打破农民主体性被压抑的休眠状态。其核心机制在于赋能与赋权。赋能即通过能力建设、资源注入,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可行能力;赋权则是通过制度设计,保障农民在乡村治理、产业发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这一过程旨在为农民主体性的萌发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解决能否参与的问题。

“重塑”则是一个内生性、生成性的过程。它是指在外源“激活”的基础上,农民内在的精神世界、价值认同与行动逻辑发生深刻转变,从被动的政策接受者,转变为积极的谋划者、建设者和分享者。这一过程的核心是主体意识与能力的内部建构,最终实现农民在身份认同上从“我为乡村发展”到“我的乡村我发展”的根本性转变,解决是否愿意并能够持续参与的问题。

二者构成一个连续的辩证统一体:激活是重塑的前提与催化剂,为内生动力提供生长的土壤;重塑是激活的目标与归宿,使外部干预转化为可持续的内生发展动力。任何成功的乡村振兴实践必然是这两个过程相互促进、螺旋上升的结果。

  二、破局之径:农民主体性的多维重塑路径

  (一)以制度赋能推动主体激活

制度环境是塑造主体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推动农民主体性从“沉睡”到“激活”,关键在于通过制度创新,为农民提供稳定、畅通的参与渠道和权利保障。首先,深化治理赋权,保障政治参与空间。必须超越形式化的村民自治,通过落实“一事一议”制度、推广“参与式乡村规划”,确保农民在村庄重大事务,如项目选址、资金使用、产业规划中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这要求基层政府转变替民做主的惯性思维,构建由民做主的协商治理机制;其次,强化组织赋能,提升集体行动能力。积极扶持与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等载体发展,通过组织的平台,将分散的农户凝聚起来,使其能够有效对接市场、承接资源,从而改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最后,完善法治保障,筑牢权利底线。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让农民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利益分配等环节能够清晰地知晓并有力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为其主体性表达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

  (二)以经济赋利催化主体重塑

其一,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乡村振兴的产业发展必须摒弃将农民排除在价值链核心环节之外的模式。应大力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当农民能够清晰地预见并实际分享到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时,其参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会被真正、持久地激发。其二,拓宽资产增值渠道,推动“资源变资产”。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农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沉睡”资产,通过自营、出租、入股等方式,使其成为农民可以掌控并带来持续收入的资本。这一过程不仅直接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更在深层次上强化了其作为集体资产主人的主体认同感。其三,赋能数字技能,拥抱新经济形态。开展针对性的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数字技能培训,帮助农民跨越“数字鸿沟”,直接对接广阔市场,从传统的生产者转变为“新农人”和创业者,在数字经济浪潮中重塑其主体价值。

  (三)以文化赋信筑牢主体认同

一方面,复兴乡土文化,重塑价值自信。深入挖掘并活化利用乡村独有的历史文化、民俗技艺、农耕文明等资源,支持农民成为文化传承与创新的主角。通过举办民俗节庆、建设村史馆、发展文旅融合产业,让农民在重温乡土文脉、见证文化价值的过程中,重拾对自身和乡村的文化自信,认识到“乡土”并非落后的代名词,而是发展的独特优势;另一方面,培育公共精神,再造社区认同。针对乡村“原子化”趋势,通过设立乡风文明红黑榜、组建志愿服务队、评选道德模范等方式,积极培育邻里互助、守信重诺、爱护环境的公共精神。这种基于文化的软性约束与激励,能够有效激发农民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使其从关注小家之利转向关心大家之事,从而实现从被动卷入到主动融入的主体性升华。

  三、结语

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人的振兴。农民主体性的“激活”与“重塑”,是一个从外部赋能到内生自觉的辩证发展过程,它要求我们超越将农民视为被动客体的传统治理惯性。制度为农民参与提供舞台,经济为其行动注入动力,文化则为其认同提供根基。未来的乡村振兴实践,唯有始终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精准把握“激活—重塑”的内在逻辑,方能在广袤的乡土大地上,真正培育出源源不断的内生发展动力,谱写出一曲曲“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壮丽篇章。

基金项目:2024年自治区级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吹响‘村字号’——群众性文体活动助力农民主体性发展的内在机理与现实路径探究——以玉林的村BA等活动为例”(项目编号:S202410602045)。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