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生育率现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问题。中国也正式步人人口负增长与深度老龄化并行的新阶段,开始经历人口结构变迁与家庭生育决策转变的深刻转型。这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稳健运行及代际公平造成深层次冲击。其中,经济负担被普遍视为抑制家庭生育意愿的关键症结。

在此背景下,凭借对家庭经济压力的直接缓解作用,现金育儿补贴成为多国应对低生育率的核心政策选择。

然而,现金育儿补贴的政策效能并非绝对化,实施效果受覆盖范围、补贴力度、制度稳定性及配套政策支撑等多重因素影响。从不同国家的实践结果来看,有着明显的差异化。

鉴于此,本文以国际比较的视角,系统梳理法国、东亚及北欧典型国家现金育儿补贴政策的实践路径与得失经验,精准审视我国当前育儿补贴政策的探索成果与现实瓶颈,进一步明确了政策优化的核心方向,为构建契合我国国情、兼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生育支持体系提供了理论参考与实践路径。

二、生育率下降现状与影响因素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已进入历史性转折阶段。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总和生育率已下降至1.3,处于较低水平。自2022年起,每年新生儿数量持续缩减,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于2024年突破3亿,标志着我国正式迈人人口负增长时期。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并行的结构性变迁,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稳健性及代际公平等诸多方面构成深层次挑战。

这一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根据联合国人口统计数据,全球总和生育率已由1970年的4.9降至2021年的2.3,其中东亚地区下降尤为显著。韩国自2005年起持续处于超低生育水平,2022年总和生育率仅为0.78,为全球最低;日本自进入21世纪后,生育率始终维持在 1.3~1.4 的区间。东亚之外的欧洲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等同样面临低生育率困境。诸多研究表明,住房、教育、就业等多重经济压力是抑制生育意愿的关键因素。

其中,经济负担在家庭生育决策中起着显著的约束作用。住房价格高企、教育和托育成本攀升、女性就业机会成本上升以及收人不确定性增加等现实情况,共同推高了生育与养育的综合成本,从而削弱家庭的生育意愿[。调查显示,我国超过七成育龄家庭将“养育成本过高”列为不愿生育意愿的首要因素,进而选择推迟生育或降低生育数量[2]。与此同时,城镇化进程加速与就业竞争加剧,使家庭在时间配置与经济资源分配上面临更大约束,进一步强化了“生育风险”的感知。

二、国际现金育儿补贴政策的实践与启示

在应对低生育率的政策实践中,现金型育儿补贴因其能直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被多国采纳为核心激励措施之一。从理论层面看,家庭生育决策受到直接经济支出、时间投入与机会成本等多重约束,相较于带薪育儿假或普惠托育等服务类支持,现金补贴通过降低单位子女的边际养育成本,有助于释放家庭预算约束,从而对生育意愿形成正向激励。

法国的家庭津贴制度(allocationsfamiliales)自二十世纪中期实施,覆盖所有育有子女的家庭,具有普遍的受益资格,不设婚姻状况或就业状态限制,体现出较强的公平性与包容性。其补贴水平依据子女数量与家庭收入动态调整,阶梯式补贴结构与收人调整机制有效提高了政策的瞄准效率,既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也对多孩家庭提供支持。研究显示,该项补贴可占家庭总收人的8%~12% ,显著缓解育儿经济压力,助力法国总和生育率长期维持在 1.8~2.0 的相对高位水平。法国经验表明,若现金补贴能实现广泛覆盖、水平适度并保持政策连贯,可在一定程度上对生育行为产生持续引导作用。

反观东亚地区,现金型育儿政策的效果则呈现不同图景。韩国自21世纪初开始推行普惠性育儿津贴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至2022年,每名0~7岁儿童每月可获得约30万韩元的现金补助。尽管财政投人不断加大,其总和生育率仍长期处于 0.8~1.0 的超低区间,未出现实质性回升。究其原因,一方面,现金补贴数额与韩国高昂的住房价格、教育支出及长期抚养成本之间存在显著落差,难以有效抵消结构性支出压力;另一方面,政策在补贴对象、额度及实施方式上作频繁调整,削弱了制度的稳定性与可信度,使家庭难以将补贴纳人长期生育决策框架[3]。

日本的经验则进一步揭示了单一现金激励工具的局限性。自2010年起,日本实施覆盖0~15岁儿童的定额育儿津贴政策,试图通过持续性现金支持减轻家庭养育负担。然而,该政策并未带来生育率的明显反弹,日本总和生育率长期徘徊于 1.3~1.4 之间。这表明,在住房保障不足、职场弹性有限以及教育竞争压力持续存在的背景下,仅靠现金补贴只能发挥有限的收人补偿作用,其对生育行为的边际激励效应随时间递减。

相比之下,北欧国家在现金育儿补贴的制度嵌人与政策协同方面表现更为系统。芬兰的育儿津贴制度覆盖0~17岁儿童,补贴金额随子女数量递增,政策规则清晰、公开透明,并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为家庭提供了高度可预期的生育环境。在此基础上,芬兰将现金补贴与税收减免、公共托育服务及教育支持体系紧密结合,构建起“现金支持一公共服务一税制激励”相互配合的复合型生育支持体系。这一体系不仅通过现金补贴减轻了家庭的直接经济支出,更通过高可及性的公共托育与教育服务,显著降低育儿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从而提升生育决策的整体经济合理性。

此外,北欧国家普遍重视性别平等议题,通过设置父亲专属育儿假、推广弹性工作制度等措施,缓解女性在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与现金补贴政策的实际效能形成正向共振。

国际经验表明,现金育儿补贴不宜作为孤立使用的政策工具,其激励效果高度依赖于制度环境与政策组合。补贴力度固然重要,但覆盖范围、政策稳定性,以及与住房、托育、就业等政策的协同程度,往往决定了其长期效果。将现金补贴嵌人更为完整的社会支持体系之中,有助于避免政策效应的快速衰减,并在中长期内对生育行为产生更为稳健的影响。

三、我国育儿补贴政策现状与进展

为应对低生育率挑战,我国已初步建立以现金补贴为核心,以托育服务、职业支持和税收减免为辅助的多层次生育支持体系,相关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并持续完善。。

在现金育儿补贴方面,2025年7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作为我国首次推出的全国性现金育儿补贴政策,《方案》在政策层面释放出明确而稳定的信号,标志着现金补贴正式成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方面,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托育服务市场秩序,也为缓解有婴幼儿照料需求家庭的现实负担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中央财政自2020年起设立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通过财政引导方式支持各地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到2022年,相关资金规模已达30亿元,全国托位数量实现较快增长。根据规划,到“十四五”末,我国“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托育服务供给能力的持续提升,有助于降低家庭在生育后的时间成本与照料压力,在现金补贴之外,为育龄家庭提供更具实质意义的支持条件。

在职业支持与税收减免方面,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制度内涵不断丰富。受传统性别角色分工影响,通常育儿责任在家庭内部仍主要由女性承担,母亲日均育儿时间明显高于父亲,生育行为对女性职业发展形成较强约束。近年来,我国通过完善父育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推行弹性工作安排、倡导性别平等就业环境等措施,逐步缓解女性在生育与就业之间的冲突。这类制度安排虽然在短期内对生育率的拉动效应有限,但在改善女性生育预期、降低长期机会成本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税收方面,我国已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并将扣除标准从最初的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孩每月2000元。该举措通过减轻家庭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育儿阶段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与现金补贴形成了相互补充的政策效应。

多项政策协同推进,有助于逐步构建生育友好型制度环境,为家庭分担长期养育成本。

四、完善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启示与建议

基于国际经验与我国实践,未来我国应从制度优化与精准支持两个维度推进政策创新。在设立全国统一基础补贴标准的前提下,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机制调节地区财力差异,构建长期稳定的补贴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针对低收人家庭、农村地区及多孩家庭实施差异化补贴,配合税收减免与专项基金等工具,形成“普惠+精准”的双层支持结构。

第一,应推动育儿补贴与教育、住房、托育等政策形成联动。可探索设立定向教育补贴账户或育儿专项基金,将部分财政资源专门用于托育服务、学前教育及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提升资金使用的针对性与效率。同时,配套落实公租房优先保障、住房贷款利率优惠等措施,从根本上缓解家庭在育儿阶段面临的住房约束。为增强政策的适应性与可持续性,还应建立补贴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养育成本指数、物价变动以及家庭实际负担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与修订,并对多孩家庭或特殊需求儿童实施阶梯式补贴安排,从而提升政策对不同家庭类型的适配性。

第二,政策执行效率与执行透明度是决定补贴效能的关键因素。应依托数字政务平台,持续优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申领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并逐步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补贴对象、发放进度与资金流向的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这不仅有助于杜绝重复发放和政策漏覆盖问题,也有利于提高政策运行的规范性与公信力。同时,应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与绩效评估,探索将部分补贴与托育、教育等定向用途挂钩,确保财政资源真正服务于缓解家庭育儿负担的政策目标。

第三,在制度约束与风险防控层面,政策设计需统筹财政可持续性、区域均衡、社会接受度与代际公平等现实情况。一方面,应通过中央财政统筹与动态调整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因长期补贴支出而面临过大的财政压力,避免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持续风险;另一方面,应加强跨部门协调与治理创新,推动生育支持政策在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领域的协同实施,提升整体政策执行力。此外,还需关注性别平等与教育公平等结构性因素,防止现金补贴在无意中固化传统性别分工或加剧社会不平等,将育儿补贴嵌人更广泛的制度改革进程中,以实现对家庭生育行为的长期支持效能。

综上,我国应逐步推动生育支持体系从单一经济援助式育儿补贴向“普惠 + 差异化”综合支持体系的转型升级。通过强化政策联动机制、完善动态调整制度与提升治理能力,实现短期减轻家庭负担与长期激励生育行为的有机结合,最终构建起契合我国人口结构特征与发展阶段的“现金 + 服务”生育支持路径。进一步推进生育支持政策的系统化、制度化与操作化设计,将为有效应对低生育率挑战、推动人口长期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编辑/温碧琳统筹/高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