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是社会再生产的新动能,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数据要素作为潜在生产力,只有渗透到社会生产过程中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自被挖掘利用以来,以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促进分配结构优化为导向,以提升流通效率为支撑,以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为重点,在社会再生产领域特别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价值。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实现明显异于传统生产要素,面临着生产环节的技术困境、分配环节的公平困境、流通环节的流转困境、消费环节的安全困境等问题。激发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既要认识到海量数据资源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推动作用,也要清醒地看到其带来的治理难题和负面效应,在健全数据要素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生产力在社会再生产中的作用和优势,大力支持数字技术发展,重视数据要素各方主体的权益,完善数据要素共享和使用机制,从而构筑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助力“数字中国”迈向“数字强国”。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社会再生产;数字强国;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F49;F124.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25)02-0067-10

一、引言

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打破了传统生产要素的质态,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优质生产要素。[1]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快速推进,数据要素生产力被不断挖掘利用。继201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化中国”[2]之后,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25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激活数据要素生产力。[3]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数据要素生产力,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搭建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数据二十条”政策措施。[4]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数字中国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参考[5],同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6]202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7]一系列重要文件相继出台,既肯定数据要素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经济社会价值,也反映出数据要素正在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国家基础性的战略资源。因此,本文尝试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把数据要素在新质生产力研究细化到社会再生产层面,探讨如何按照构筑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的内在要求激发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为更好地指导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要说明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实现,首先需要对数据、数据要素、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的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8],该定义仅从技术层面考量,而数据真正产生价值是在其与社会经济活动相结合时。结合生产要素与数据的定义,国家信息通信研究院给出了数据要素定义,即数据要素是指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以电子方式记录并为使用者和所有者带来收益的数据资源。①白永秀等定义数据要素是数据成为用于生产产品和服务的基本投入因素之一。[9]刘子赫等定义数据要素凝结了人类的一般劳动成果,满足了社会生产需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10]可以发现,学界对于数据要素概念的讨论并不充分,均是根据需要给出了各自的定义,且尚未达成共识。目前上述几种定义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数据要素的定位落脚于数据资源还是生产要素。本文综合以上定义提出,数据要素是指作为生产性资源投入生产过程中的数字化信息和知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存在于信息空间中的虚拟资源,它凝结着一定的无差别的人类一般劳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双重属性。[11]数据要素不等于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数据要素并不能直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而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12]数据要素从潜在的生产力转为现实的生产力,必须经由数据商品化、数据资本化等过程才能实现生产力的转化。[13]进一步说,数据要素只有渗透到社会生产过程,与生产力中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等生产力基本要素相结合,才能转化为实际的生产能力。[14-15]因此,本文认为数据要素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②而为了便于表述,以下将其简称为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

二、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在生产环节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生产作为人类历史的首要前提与基石,是社会主体在各类生产部门所构成的总体活动中的核心。社会生产不仅涵盖了生产条件的分配,即各类要素的投入,更包含了生产的社会结合,即要素间的有效组合与协同。[16]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在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推动了生产要素投入的高级化,使得要素配置更为合理高效,从而不断增进社会财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以数据要素为关键的数字经济能够在生产领域实现“连接”的突破,具有更强的创新性和更广泛的应用前景。[17]

一是数据要素投入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数据要素具有衍生性、非竞争性的独特价值,利用这一独特属性能够创新产业形态,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首先,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推动了以生产数据要素为核心的产业加速发展,形成了覆盖数据要素收集、挖掘分析、应用服务的完整数据产业链,进而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经济增长。比如,处于数据要素挖掘与分析环节的数据企业,借助数据、技术、算法的高度融合深入挖掘和分析数据资源,帮助用户和企业发掘和利用数据价值,最终实现数据价值的有效流通,促进数据产业发展。其次,数据要素能够基于数据共享和产业间的相互关联驱动创新产业发展,从而改变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结构,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创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比如,数据要素必须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才能带动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相关技术发展,进而带动云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数字基础设施等产业的发展。同时,信用评估、云存储、内容推荐等具有代表性数据要素产品,对于其他产业具有较强的关联和带动作用,推动和形成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的崭新业态,实现了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数据要素投入促进生产要素配置优化。数据要素使得投入社会生产过程的各种生产要素得到重新组合,实现生产要素配置合理化,助推传统与新兴产业实现微观层面的跨界融合,增进社会财富。一方面,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以其独特的虚拟替代性,能够有效替代部分传统生产要素,通过要素的重新组合与配置,显著提升生产效率。例如,机器人部分替代了传统劳动要素,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这一过程不仅优化了生产要素的配置结构,也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与技能提升,推动了整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数据要素具有互补共生性,要与其他要素深度融合以发挥倍增效应,才能从整体上提高生产效率。譬如,数据要素赋能资本要素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使用摩擦,畅通社会和再生产过程;数据要素赋能技术以调整和改进路径,并加快技术迭代升级速度,实现商品生产的降本增效和新的价值创造。

三是数据要素投入助力实现边际报酬递增。[18]数据要素的非有限性和非稀缺性,打破传统要素资源稀缺性束缚,实现数据要素的非稀缺性供给,甚至会产生边际报酬递增的效果。在传统的经济体系中,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一直遵循着边际报酬递减的规则,而当数据要素被引进后,传统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则将从根本上改变,因为数据要素具有可复制性,不会随着要素使用和投入逐渐减少。[19]可以看到,数据生产要素所具有的边际收入递增的特性,使生产函数发生变化,从而提高了经济增长的效率。美国的经济学教授查尔斯·琼斯和托内蒂研究证实在数据要素的融合加持下,整个生产函数呈现规模报酬递增的非线性特征[20],即数据对经济增长的提升效应不再受到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限制。国内也有学者进一步证明数据要素投入生产过程中[21],有助于优化生产函数,提高生产要素边际收益,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2]。

三、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在分配环节的参与促进分配结构优化

分配作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直观体现,不仅关涉公平与效率的核心议题,而且在不同经济体制下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然而,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视角出发,分配应当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有效调节社会生产关系,从而推动社会再生产的扩大。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的应用在优化分配机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助于实现更为公平且高效的分配,进而促进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此外,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的实时价值得以凸显,有助于破解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3]

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完善社会财富初次分配。数据要素参与初次分配对经济增长和财富创造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能够显著优化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具体而言,数据要素在提升分配效率和促进财富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引入数字化账户和智能合约等先进技术,数据要素能够改变传统的“征收→集中→分配”流程,实现要素边际产出的科学识别和要素收入份额的合理确定。这不仅能够解决传统分配方式中的信息不透明问题,提升分配效率,还能使分配标准更加科学统一,增强公平性,从而激发要素生产积极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推动财富规模的扩大和扩张。[23-24]此外,数据要素的实时动态性特质,使其能更精准地映射劳动的实际价值,有效调和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张力。传统的分配模式往往将劳动报酬限定在特定周期内进行评估,而数据要素的应用则实现了报酬的实时计算。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完成工作后,能够即时获得相应的报酬,极大地简化了分配流程。这种实时分配的实现,依赖于对劳动者价值的有效评估,借助数字技术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对劳动所得进行量化分析,以保障分配的合理性与公正性。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还为经济增长和财富创造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要素纳入初次分配体系,并在“数据二十条”中明确提出了“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分配原则,这无疑是初次分配机制完善的重要体现。自2023年4月起,贵阳大数据交易中心开始支持个人用户数据的市场化交易,截至5月30日,已为30余名个人用户提供了数据交易服务,平均价格超过20元,个人可获得的收益为5~8元。③这充分表明,当微观个体能够从数据要素中获得可观的经济回报时,要素主体便会更加积极地贡献自己的数据,进而推动科研、公共治理和商业创新的深入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助力经济增长。

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优化社会财富再分配。它深刻体现了数字公平、数字正义的价值追求,并致力于实现数字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通过建立高效的数据要素生产发展机制,我们能够不断缩小数字鸿沟,确保社会财富能够真正惠及所有相关主体,从而推动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发展。一方面,数据要素的利用为健全完善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提供有效的载体,通过数据要素能够实现社会资金流动可追溯,同时有效地减少管理成本,有利于规制偷税、漏税与取缔非法收入,促进税收政策的合理化和精准化,由此增加的财政收入可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提升人力资本质量,有助于实现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智能化、高效化,从而优化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促进财富增长,为新时代的公平分配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值得注意的是,“数据二十条”出台后,建立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之上的“数据财政”初现雏形,使数据红利的二次分配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伴随着理论的完善和实践探索检验,数据企业向社会分红已成为数据企业改革发展的未来趋势。[25]西方国家在二次分配改良中,已越来越正视社会分红。如在英国和瑞典,公司可以把一小部分的企业收益无偿地分配到消费者手中,而另外一小部分则用于向社会化的公司进行再投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分红可通过二次分配得到更好地体现。数据提供者能够享有数据要素带来的部分收益[26],政府通过“社会分红”的运作模式,建立合理的数据分红机制和数据分红计划,保证数据所有者与使用者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提高全民分红的使用效益。而关于社会分红比例的问题,黄奇帆教授认为“20%~30%”的返还是合适的④,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数据要素所产生的巨大价值转化为对社会的分配,从而推动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促进共同富裕。

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赋能完善第三次分配。在数字时代的浪潮中,“数字化慈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促使慈善议题、捐赠者群体及捐赠模式发生深刻变革。新媒体捐助圈、公益众筹等数字化慈善新业态逐渐走进公众视野,为第三次分配注入了新的活力。数据要素的投入运用,为完善第三次分配提供了有力支持。首先,数据要素生产力的应用能够激发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深入挖掘其蕴含的社会资源潜力。在数据要素的助力下,政府得以将捐赠方、受益方、公益慈善组织及互联网公益平台等各方主体有效融合,推动他们由传统的“分配参与者”转变为“共同创造者”,从而共同创造出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其次,以数据要素为基础的数字化慈善服务为各类主体参与第三次分配提供了便捷渠道和途径。通过数字化平台,捐献者能够更直观地了解公益慈善项目的目标、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而增强捐赠意愿,降低参与成本。这一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在分配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积极性。最后,企业在完善自我监管与治理的同时,积极构建面向原始数据来源方的权益补偿机制,推动公益性数据应用和服务的发展。通过积极参与缩小区域间与群体间数字鸿沟的工作,企业强化了对受数字经济冲击的弱势群体的保障帮扶,为构建更加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四、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在流通环节的增益提升流通效率

在马克思的经典论述中,流通效率与社会再生产循环的速度及财富增进效果紧密相连。他深刻指出“在一定期间资本能够增殖多少次,它的价值能够再生产和倍增多少次,就取决于流通的速度,取决于流通经历的时间。”[27]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在流通环节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数据要素通过优化流通环节,进而提升流通效率,最终实现对财富的增进。这一路径清晰展现了数据要素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即“数据要素→流通环节→流通效率提升→财富增进”。

一是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展现出显著优势,为新流通模式的崛起提供了有力支撑。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作为经济交换中的两大支柱,共同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交易成本,作为影响货币流通的重要方面,其变革对于流通模式的创新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在大数据时代的浪潮下,网络消费规模的迅猛增长推动了网络支付的快速崛起与普及,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到10.67亿人次,互联网普及率高达75.6%。其中,网络支付用户规模更是高达9.04亿人次,占网民总数的87.6%。⑤这一数据不仅凸显了网络支付在广大网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也反映了其作为新型支付方式所具备的广泛接受度和巨大潜力。随着新商业模式的不断涌现,支付方式的创新成为支撑其发展的关键因素。数据要素在支付领域的应用,为支付方式的革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通过挖掘和分析用户支付数据,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成本,提高支付的安全性与效率。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的赋能,使得支付方式的创新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是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能够提高流通效率,加快形成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交换环节已从传统的生产与消费框架中独立出来,孕育出流通产业这一新型经济形态。随着数字技术的日新月异,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等新型消费模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流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的应用与实现,成为推动流通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相较于传统物流中多方主体参与的复杂模式,数据要素的应用为流通产业带来了革命性变革。它有效解决了信息传递和共享不畅、服务水平和效率偏低、沟通成本高昂等一系列问题。通过数据要素的开放与共享,物流信息得以在全流通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和实时共享,使得下游企业或消费者能够准确掌握物流动态,有效规避了信息流通不畅所带来的种种困扰。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物流效率,也增强了现代物流的便捷性和准确性。此外,数据要素还深刻改变了传统实体商业模式的运作方式,推动了其向以虚拟数字平台为基础的线上交易模式的转变。借助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精准预测和智能推送功能,在线交易得以深度优化,搜索和匹配成本大幅降低,交易过程更加高效、流畅。这种转变不仅提升了交易效率,也为消费者带来了多元化的选择和更加优质的购物体验。

三是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的发挥能够有效消除区域隔阂与市场分割的壁垒,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坚实支撑。这一大市场是一个集商品流通各环节于一体的市场体系。在构建这样的市场过程中,除了硬件设施的完善,如交通网络的优化,软件层面的配置同样至关重要。数据要素生产力的运用,能够显著提升这一大市场的软件环境质量。首先,数据要素生产力因其天然的统一属性,能够促进数据要素在不同区域、行业间的高效联通,进而降低企业获取生产要素及开展创新活动的成本。通过促进政府、企业及个人等数据资源的对接与共享,能够显著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强大的降本增效动力。其次,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是实现线上数据与线下市场协同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有效整合各区域、各部门、各行业的数据资源,解决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问题,实现产品的集中与分散,大幅缩短产品流通周期,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更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在消费环节的赋能促进消费提质升级

从社会再生产的宏观视角审视,消费不仅是社会再生产的最终归宿,更是新一轮再生产循环的起点,它在确保社会再生产流程顺畅以及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然而,当前市场消费需求呈现出疲软态势,消费降级现象日益凸显,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宏观经济稳健运行及阻碍经济持续向好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如何有效地恢复市场活力、扩大内需,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核心议题,也是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消费是由生产决定的,消费者的个人消费处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数据要素能够在分配上提高居民收入,并从消费对象、消费方式、消费水平三个方面助力消费扩大和提质升级。在数据要素融合运用下,消费模式在对象、方式、水平上均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和突破。首先,从消费对象看,随着数字要素带来的多种形式的数字化、科技化,市场上要素化产品种类繁多,例如,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计算机等实物产品,以及音乐视频、数字金融产品、教育培训、新闻资讯等非实物产品,持续不断地满足着广大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这些产品推动了消费者的消费内涵发生了新的变化,消费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地扩大,从而构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次,从消费方式看,数字电子支付使消费者对纸币的依赖减少,并出现了许多与数据要素生产与消费相匹配的新消费业态和新模式。扫码支付、人脸识别支付等数据技术在消费环节中的运用,使得消费者的支付手段逐渐多元化,消费成本逐步降低,进而提升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消费体验,消费积极性也随之得到提高,推动了消费升级。可以说,数据要素消费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为消费场景的创新提供了可能。这将加速社会再生产周期,财富也会随之增长。譬如,在福州市举办的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中,就出现了诸如“虚拟化妆”这样的智能消费场景。⑥最后,从消费水平看,消费水平取决于消费者的收入,而收入取决于分配关系。生产关系决定着分配关系。随着数字要素的增加,人们的收入水平上升,整个社会的总消费水平也在上升。这表明,数字化的消费能够全方位地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并有效地激发消费的活力,通过消费的扩大,可以显著地带动经济的发展,使社会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进行,从而使人们的财富得以增加,实现财富增长。2023年8月31日颁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第四条明确提出拓展新型消费,丰富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28]数据要素在消费环节的赋能有助于促进新型消费,从而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消费对生产的反作用机制显著推动了商品品质的提升,进而促进了消费的提质升级。从这个视角来看,消费不仅是生产的终极目标,更是推动生产的内在动力,它直接反映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正如马克思所言:“消费为生产提供想象的对象。”[29]过去,我国的消费模式主要表现为模仿型排浪式的特点,即消费者倾向于模仿他人的消费选择,形成了一种趋同化的消费趋势。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对于产品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日益凸显。他们不再满足于一成不变的产品,而是追求能够彰显个人特色和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商品。因此,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个性化定制服务。通过深入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提供定制化、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不仅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还能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双赢的局面。一方面,将消费数据与即时数据相结合,就可以对消费场景和消费行为的特点进行刻画,从而及时准确地捕捉和识别新的需求,并挖掘消费者的潜在消费倾向,据此对产品进行灵活调整和改进升级。此外,企业在数据要素的应用下还可以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开发出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提升供需的匹配效果。数据要素帮助生产者克服了生产上的盲目性和滞后性,使生产者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产品生产计划动态调整,并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开拓。在供给方面,提高产品品质,是拉动消费提质升级的有利因素。

国际贸易作为满足消费高端化和多元化需求的关键路径,其变革与创新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显得尤为重要。数据要素在国际贸易领域的深度应用,不仅催生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而且极大地拓宽了消费渠道,为国内外消费者都提供了更为丰富和便捷的消费体验。这种改变不仅体现在交易效率的提升上,更体现在交易质量的改善上,为消费者带来更加优质、高效的购物体验。此外,数据要素的应用还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各环节进行了深刻优化。以区块链技术为例,通过将卖方、买方、价格、数量、承运人、金融、保险等数据资源进行记账整合,并将海关纳入区块链系统,使得国际贸易的报关程序等变得更为简单、高效和透明。这不仅提高了国际贸易的运作效率,也增强了交易的安全性和可信度,为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数据要素的广泛应用使得生产与消费之间联系更为紧密,而数字化平台的有效运作则使得二者得以精准匹配与高效结合。由数据要素催生的新产品、新模式不断引领消费潮流,推动消费规模的扩大和内容的丰富,同时,这些新产品、新模式也在孕育着更高质量的消费需求。数据要素消费逐渐成为主流消费方式,其影响力不容忽视。如图1所示,2012年以来,中国电商交易与在线零售持续增长,势头强劲。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中国网购用户规模已达9.15亿,占全国网民总数的83.8%,较2013年增长了近3倍;网络零售额更是高达13.79万亿元,实物商品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7.2%。⑦这一数据充分展示了数据要素消费在推动数字化生产、丰富商品种类、多元化消费方式以及提升消费水平方面的巨大潜力。数字化生产在数据要素的驱动下,不仅促进了商品种类的日益丰富,还使得消费方式更加多元化,消费水平逐步提升。同时,数字消费还引导着商品品质的逐步提升,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数据要素的广泛运用和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交互作用愈发凸显。一方面,这种交互作用有助于扩大消费内容,使人们的消费选择更加多样化,从而释放出巨大的消费潜力;另一方面,它也能促进社会再生产的循环畅通,推动消费环节的提质升级。总之,数据要素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作用日益凸显,不仅推动了商品种类的丰富和消费方式的多元化,还促进了消费水平的提升和消费潜力的释放。同时,这种交互作用也加速了社会再生产的循环畅通和消费环节的提质升级,为持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有力支撑。

六、推动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更好发挥作用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兼具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关键性生产要素的双重作用。激发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是构筑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的重要途径。[30]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是否得到有效发挥直接关系到数据产业的规模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扫除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的制度性障碍,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通,推动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大发展,构筑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助力“数字中国”迈向“数字强国”。[31]

从生产环节看,技术瓶颈是制约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障碍。失实的数据要素不仅毫无价值,而且还会传递错误的信息,造成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32]要想高效利用数据要素发挥其生产力效能,必须有持续不断的科技进步做后盾,以此严格保障数据要素真实有效,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应该把重点放在数字技术的发展上,从而激发数据要素生产力的提升。首先,把数据要素的挖掘处理和应用上升到战略层面,在数据处理和应用的全链条上,完善数据要素加工处理规则制度,促进数据处理方面的研究和开发,提升数据处理算力和计算能力,为数字技术的发展奠定技术基础。比如,在数据要素交易过程中建立适当有效的技术管理,区块链作为分布式数据库,具备去中心化、难以篡改的特点,能够帮助改善数据要素交易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护参与者各自的利益,激发数据要素主体参与社会再生产的热情。其次,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仅靠数据要素挖掘与应用推动不了数据要素生产力的发展。从数据要素市场运营情况来看,应大力发展数字技术,尽快解决数据要素的价格评估难题,建立科学、合理的数据定价机制,进而充分利用数据的价格机制来配置数据资源,促进数据交易行业发展,从而推动数据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最后,完善数据技术发展法律法规。在政府对数据技术的规制缺乏法律支持下,当务之急是加快制定数据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围绕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可持续增长、改善公共服务、保障数据安全、规范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构建系统全面的数据技术发展规范和框架,引导数字技术发展方向。数据企业自身也需建立自律的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监督,保证数据技术应用与发展有严格规范,通过组织建设提升自治能力,争取更大地激发数据要素生产力。

从分配环节看,公平挑战是影响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数字经济中的收益分配机制亟待健全与完善,以确保数据要素价值分配的公平性,遏制资本在分配过程中的过度利益攫取,最大程度缩小数字鸿沟。此举旨在引导资本助力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增长,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于数字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红利。要实现数据要素生产力的最大化释放,首要前提是深化“数据以民为本”的理念。在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过程中,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的基本原理,恪守公平正义原则,以共同富裕为终极目标。我们绝不能让数据要素创造的巨额财富成为私人或平台企业独占的“蛋糕”,应使其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的共享资源。健全数据财产权是实现合理利益分配的关键所在。我们应科学界定数据的产权,确保数据所有者能够参与初次分配,从而保护数据使用者、开发者、技术人员、平台生产者以及新就业形态工人等各方利益。此举有助于打破“赢家通吃”的局面,防止垄断企业利用自身优势获取过多利益。同时,我们还应积极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经济税收征管体制,通过征收数字税等方式调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此外,我们应充分认识到数据资本的逐利属性,并在法律层面进行规范与引导,以消除数字鸿沟。通过引导资本助力数字技术更新升级,增强数字经济的包容性,推动不发达地区的网络信息服务普及和数字技术创新。同时,向社会提供技术指导与远程支持,确保各群体能够公平获取信息和数字化服务,提高居民融入数字经济和数字化生活的能力。最后,利用数字技术深入挖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农村居民等弱势群体能够更便捷地享受数字化服务。通过此举,我们能够让更多人平等分享数字经济发展的红利,实现数字经济的互惠、共赢和共富目标。

从流通环节看,数据流转机制不畅是制约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因素。要想发挥数据要素的生产力价值,就必须进行充分的数据要素共享,完善数据要素共享和使用机制,从而有效支持数据要素市场深化发展,保障数据要素市场有序流通,为数据要素生产力充分释放潜能营造更加广阔的空间。[33]根据数据来源类型的不同,数据要素可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4],下面就针对激发上述三种数据要素在流通环节的生产力展开讨论。首先,对于公共数据而言,它是一种非营利性的数据,属于公共物品,理应全民共享。对于公共数据的流通来说,一是要在保证数据资源内容安全性的前提下,确定数据资源共享的边界与范围;二是强化各类政务信息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提升其数据响应能力;三是推动数据要素在不同省市之间的对接共享,实现全国数据共用共享。其次,对于企业数据而言,它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排他性的数据资源或数据资产,隶属于市场中经济主体。企业把数据资源按其获取方法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企业内部经营过程中自行生成的,另一类是从各种实践应用场景中获取的外部数据,这个外部数据可以是政府的公共数据或者个人生成的数据。企业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收集数据资源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是依附于企业提供的各种软件载体才客观发生的。但是数字平台企业不能将主动或被动采集的数据资源全部作为自己的资产。为促进数字化平台企业积极进行数据资源的收集与分享,应通过立法明确数字平台企业可以通过数据要素市场交易数据的方式来获取数据资源采集服务费用。推动不同类型的公司通过数据资源的分享与集成,提高数据资产的价值。建立试错容错机制,选择若干城市和示范区,开展政府公共数据源开放共享试点示范,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探索行之有效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大力完善数据技术标准和处理技术方法,着力解决数据资产收集汇总、储存管理等技术问题,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生产力,使其在更多领域中得到应用,促进共同发展。最后,对于个人数据而言,个人作为数据创造的核心主体,其生成的大量数据蕴含着丰富的个人信息与隐私特征,这些数据本质上具有鲜明的人格属性。鉴于此,针对个人数据的流转利用需采取一系列精细化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繁荣的同时有效维护个人隐私权益。一是要加强个人数据处理技术保障,严守相关技术的合规底线,推动数据匿名化处理,以法律的刚性约束保障数据处理的合规性。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数据匿名化处理策略和技术应适时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激发数据要素市场的活力,促进数据价值的最大化释放。二是以法治化手段规范数据处理技术的运用。这包括进一步明确技术路径的尺度、适用范围及标准,为技术实践提供清晰而具体的法律指引。通过立法,我们能够更好地在个人数据安全保障与数据流通效率之间寻求平衡,确保个人隐私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同时,数据的自由流动与高效利用也能得以实现,为数字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从消费环节看,数据安全保障短板是影响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制约。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与其他生产力显著不同。个别或少量数据在生产力方面的作用并不突出,但当数据大规模集中时,其生产力潜能得以显著释放。然而,当数据要素新质生产力集中并用于谋取财富时,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轻则可能通过用户画像、价格歧视等手段控制消费者的经济行为,重则可能导致垄断,使消费者陷入消费主义泥沼,甚至对国家经济与战略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在认识到数据要素规模化重要性的同时,我们必须警惕资本的逐利性。不应放任其无限制发展,而应推动数据要素的合法、透明运用,防范数据资本的滥用,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首先,应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数据要素提升生产力,创造更多符合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同时,严格监管商品宣传的真实性,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自身也应建立合理的消费观念,避免陷入消费主义陷阱,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培养健康、适度的消费习惯。其次,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数据要素垄断监管体系至关重要。应通过立法明确数据资源垄断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细化相关法规,确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自洽性。同时,协调不同行业监管法规之间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最后,政府应加强对数据要素不合理使用的监管和治理,特别是针对“大数据杀熟”等现象。应推进算法的公开透明,加强算法审查,提高用户数据安全保障。同时,将监管重点从事后严惩转向事前预防,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只有这样,消费才能真正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主体性活动。

注释:

①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数据价值化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报告(2021年)》,http://www.dgworkshop.cn/Public/data/info/fujian/hangye/222.pdf,2021年。

②董康、巫南克:《以数据要素为重要引擎发展新质生产力》,https://www.gmw.cn/xueshu/2024-06/25/content_37398330.htm,2024年6月25日。

③《数实相融算启未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闯新路抢新机,探索数据流通交易新路子》,https://new.qq.com/rain/a/20230530A0A34100,2023年5月30日。

④《黄奇帆:数据的管辖权、交易权应由国家所有》,http://m.bjnews.com.cn/detail/163505996114039.html,2021年10月24日。

⑤《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997—202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737280334 7224338&wfr=spider&for=pc,2023年5月21日。

⑥《数字“舞动”精彩生活——写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开幕之际》,https://www.rmzxb.com.cn/c/2022-07-24/3166535.shtml,2022年7月24日。

⑦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s://www.cnnic.net.cn/NMediaFile/2023/0322/MAIN16794576367190GBA2HA1KQ.pdf,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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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N].人民日报,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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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玲玲

The Realization of Data Elements in Social Reprod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Taking the "Second

Wang Jiesen1,Wu Hongluo2

(1.Office, Party School of CPC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Fujian Academy of Governance], Fuzhou Fujian 350108, China;

2.School of Marxism,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Fujian 350117, China)

Abstract:

In the era of the digital economy, data elements are the new driving force for social reproduction and the core element of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As the potential productive forces, data elements can only be transformed into real productive forces by being integrated into the process of social production. Since the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of data elements were mined and utilized, they have been aimed at driving high-quality industrial development, guided by promoting the optimization of distribution structure, supported by improving circulation efficiency, and focused on promoting consumption expansion and quality upgrade. In the field of social reproduction, especially in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the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of data elements are playing a unique role in realizing their valu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of data elements in social reproduction is obviously different from that of traditional production factors, and it faces the following problems: the technical dilemma in production, the legal dilemma in distribution, the circulation dilemma in circulation, and the safety dilemma in consumption. To stimulate the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of data elements, we should not only recognize the huge driving role that massive data resources can play in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also clearly understand the governance challenges and negative effects they bring. Based on the sound legislation of data elements, through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we should fully leverage the role and advantages of data elements' productivity in social reproduction, vigorously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all stakeholders in data elements, and improve the mechanism for sharing and using data elements, so as to build new advantages for digit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help "Digital China" move towards "Digital Powerhouse".

Key words:

new quality productive forces; data elements; social reproduction; digital powerhouse; common prosperity

收稿日期:2024-04-24修回日期:2024-12-0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劳动解放理论的创新发展研究”(21BKS098)

作者简介: 王杰森(1993—),男,福建泉州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干部,博士;

吴宏洛(1963—),女,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